自108年六月十五日起兩年內,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之新電冰箱、新冷(暖)氣機或新除濕機,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,可以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,最高兩千元。這項措施原本會在今年六月到期,財政部宣布修正「貨物稅條例」將減徵優惠延長兩年。
民眾購買符合規定之電器產品後,以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的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,六個月內可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提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,超過期限則不得申請退還。
準備讀卡機+健保卡、產品保固卡和憑證(發票或收據),到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」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,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後輸入各項資料並上傳附件,即可完成申請。
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 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2023/05/15 補充:
申辦方式增加簡化身分認證(限直撥退稅)【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】。
線上退還減徵貨物稅步驟說明: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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